防伪技术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点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06-26 来源:中国防伪行业协会 作者: 浏览次数:34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防伪技术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点的管理,建设完善的风险监测机制和体系,提升风险监测数据的质量,完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下达的风险监测任务,切实做好新常态下防伪和假冒情况调查、监测、分析的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要求,在中国防伪行业协会设立了防伪技术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监测中心(以下简称风险监测中心)。
第三条 在风险监测中心下设防伪技术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点(以下简称风险监测点)。该风险监测点由防伪机构、防伪企业、防伪应用企业申请,经过中国防伪行业协会确认,承担指定领域相关防伪技术产品质量安全及商品假冒风险监测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 风险监测中心负责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相关主管部门的对接和联络,负责风险监测工作的总体部署,出台配套技术要求,加强对风险监测点的政策支持和业务指导;风险监测点也应统筹各方资源,运用防伪技术及大数据等手段,认真做好防伪技术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数据的收集、挖掘、分析及上报等工作。
第二章风险监测点确认
第五条 风险监测中心根据业务需要,负责风险监测点的规划、部署及授权工作。风险监测点由技术机构或企业提出申请,经风险监测中心验收合格,中国防伪行业协会审核后公告确认。
第六条 风险监测点的承担机构必须在主体资格、资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等方面符合以下要求:
1.中国防伪行业协会会员;
2.要求配备1–2名专(兼)职工作人员;
3.具备较强的防伪技术产品质量安全及商品假冒风险监测数据的收集、分析等能力;
4.在相关领域或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或专业技术能力。
5.无违法违规、失信等不良记录
第三章风险监测点职责
第七条 风险监测点职责
1.收集、报送本行业发展的最新消息、前沿动态;
2.指定领域防伪技术产品质量安全及商品假冒风险监测数据的收集、整理、挖掘、分析及报送等工作;
3.与风险监测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年度检查
第八条 年度检查由风险监测中心组织行业专家具体实施。
第九条 风险监测点年度检查的主要内容:
上报数据的数量、维度以及准确性等客观指标,由专家组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评价。
第十条 检查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等,结果将由中国防伪行业协会向社会公告。。
第十一条 年度检查不合格的风险监测点将取消下一年度风险监测点资格。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中国防伪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