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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防伪行业自律公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增强防伪行业以法治业,以德兴业的观念,规范行业从业者行为,维护防伪市场秩序,优化市场竞争环境,保护防伪企业、从业人员及社会各相关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防伪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依据《中国防伪行业协会章程》,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中国防伪行业自律的基本原则是:诚信、守法、公平、公正

       第三条 中国防伪行业协会全体会员,包括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均承诺信守本公约。

       第四条 中国防伪行业协会是本公约的组织实施机构。


第二章    自律约定


       第五条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依法开展防伪技术产品研发、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信守合同、保证质量,恪守商业道德,维护社会公德,自觉接受国家监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六条 自觉维护和遵守本公约,抵制假冒伪劣等欺诈、失信行为,不制假售假、不欺诈经营、不做虚假宣传、不侵害其它企业的权益,切实维护行业质量信誉,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第七条 建立健全内部质量管理制度,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经营,严格质量检验和计量检测,严格执行企业相关保密制度,保守防伪技术秘密,把质量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一个生产环节、每一个工作岗位和每一名员工。

       第八条 加强企业形象和精神文明建设,重视从业人员的思想教育,增强职业道德宣传,组织进行职业道德学习和培训,全面提升从业人员思想道德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九条 积极开展质量诚信教育,遵守质量诚信规范。支持和配合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承担起企业作为质量诚信主体的责任。

       第十条 积极参加中国防伪行业协会组织的自律规范活动,相互监督,相互促进,共同抵制和纠正违规违约行为,积极推进行业自律。。


第三章 监督


       第十一条 中国防伪行业协会负责本公约日常管理工作包括提供咨询服务、接待来访,受理申诉,组织调查及申诉的调解。并对会员遵守本公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全体会员对中国防伪行业协会组织实施本公约的公正性进行监督。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中国防伪行业协会反映可能的违约行为,中国防伪行业协会应对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第十三条 会员企业如违反本公约,经查证属实的,中国防伪行业协会视情况给予书面劝诫、公布其不良信息、行业通报批评等处置。对于严重违反本公约并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会员企业,中国防伪行业协会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公约由中国防伪行业协会组织制定、修改、监督实施。

       第十五条 本公约经中国防伪行业协会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第十六条 本公约由中国防伪行业协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