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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防伪行业职业道德准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防伪行业自我约束和相互监督机制,提高防伪行业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准,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协会章程,特制订本准则,以供全体会员共同遵守。

       第二条 本准则所称防伪行业包括在中国境内注册并从事防伪技术、防伪技术产品及防伪鉴别装置(含仪器设备)的研制、开发、生产、应用、检测的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国内防伪技术专家。

       第三条 中国防伪行业协会秘书处负责本准则的制订、修改、监督、检查实施工作和相关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行业内从业人员要热爱国家,遵纪守法,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做到依法从业,令行禁止,恪尽职守。

       第五条 行业内企业和从业人员要诚信为本,重合同、守信誉,树立用户至上的观点,坚持公平交易的原则。坚决杜绝无证制售防伪技术产品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从业人员应当遵守防伪技术产品相关保密协定,严格执行行业企业相关保密制度,保守防伪技术秘密。

       第六条 坚持质量第一,严格按照生产工艺规程和产品标准组织生产。保证产品质量的合格率,杜绝伪劣产品和假冒产品,维护用户的合法权益。积极宣贯相关国内外技术标准,树立品牌意识。大力发展低碳、清洁、高效的生产经营模式。

       第七条 坚持创新发展,树立全方位的创新意识。包括思维创新、观念创新、体制机制创新、技术创新、文化创新和服务创新,注重学习并应用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不断优化设计和产品。坚决杜绝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第八条 坚持奉献社会,爱岗敬业,忠于职守。有事业心和责任感,提高素质修养和业务水平,在为企业创造经济效益、实现社会效益的过程中体现自我价值;廉洁自律,自觉维护本行业声誉和单位的名誉。

       第九条 坚持团结协作,良性竞争。企业之间要在尊重知识产权的前提下加强联系,交流经验,扩大合作,共同维护和发挥行业整体优势,形成合力。

       第十条 坚持以人为本,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充分发挥和保护从业人员生产积极性,重视人才培养和从业人员的思想教育,增强职业道德宣传,组织职业道德学习和培训,全面提升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十一条 本准则由中国防伪行业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