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防伪行业企业质量信用评价工作程序
一、形式审查
中国防伪行业协会评委办负责对申请企业的参评资格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内容:是否符合《中国防伪行业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中有关申报条款的规定;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消费者协会等相关政府网站中对申请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失信记录进行核实。对申报材料中的问题或不足,及时与申报企业联系,并限期对申报材料进行补充和修改,出具形式审查报告。
二、评价
由中国防伪行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委员会组织协调评价工作。
(一)组织程序
1、确定评价专家
为保证评价过程既公正、客观又提高工作效率,需为每个申报企业确定3名评价专家。确定评价专家的原则: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应为信用、质量或防伪领域的专家、学者、行业管理者。
2、成立评价小组
评价小组由若干名专家组成,指定1名专家评委担任评价组长。
(二)评价程序
1、评价专家收到委托评价企业的材料后,应依据《中国防伪行业企业质量信用评价专家评分表》对该企业的质量履约意愿、质量履约能力、质量履约表现 三方面及根据申报材料对企业进行加分项和减分项进行打分,并填写“意见及建议”。
2、召开中国防伪行业企业质量信用评价工作会议。
(1)由评价组长负责组织工作会议。
会议内容及程序:
各评价专家依据《中国防伪行业企业质量信用评价专家评分表》分别对企业进行评分,该企业的得分为各评价专家打分总和的平均分;经质量信用评价委员会综合评议,初步认定参评企业的企业质量信用等级。
(2)汇总评价结果,初步确定“***年企业质量信用AAA、AA、A级”名单。
(3)形成“评委会评价意见”,填写在“***年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申请表”中“评委会评审意见”栏,并由评委会主任委员签字。
三、公示
将初定为AAA、AA、A级的企业名单通过中国防伪行业协会网(www.ctaac.org.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0天。
四、授牌
(一)评委办负责定制中国防伪行业企业质量信用等级牌匾。
(二)适时由中国防伪行业协会组织召开会议,向参评企业颁发统一样式和有编号的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证书和标牌。